央視網消息:據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公眾號消息,日前,外交部駐港公署發(fā)言人致信《華爾街日報》駁斥其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謬論,內容如下。
《華爾街日報》社論部:
你報日前刊登的社論《香港的大倒退》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后變得“更危險”了,文末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fā)揮到了極致。
不久前一位香港的媒體人告訴我,前兩年他去某國旅行時,酒店老板聽到他從香港來深感驚訝,以為香港人已經失去旅行自由了;他在美國見到的一些商界人士不愿去香港,害怕真的會像你報所說的被“關起來”。外界對香港有如此印象,相信與你報等西方媒體多年來對香港的持續(xù)唱衰脫不了干系。
文中提到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還要進行23條立法。我想指出的是,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2類,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余5個罪類。此外,部分香港法律條文至今還保留著“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別忘了香港回歸已經27年了。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堵上立法漏洞無可指責。
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標。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普通法司法區(qū)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時,條例也符合香港現實情況,是最適合香港的法律。文章還指責條例把“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根本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
文章斷言香港在完成23條立法后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則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你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了,也許有幾百次了,又何曾說準過?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fā)言人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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