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養(yǎng)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老年人多層次、高品質的養(yǎng)老需求也日益增長。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該院近三年來審理的涉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及創(chuàng)建的愛老護老新楓橋法庭工作情況,展現了人民法院積極回應老齡化社會發(fā)展需求,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的積極探索。
高收費后不安排活動 法院判令旅行社退款
70多歲的任女士于2019年年底與某旅行社簽訂了《個人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約定:旅行社組織出國旅游和赴港、澳地區(qū)旅游,代辦旅游簽證,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游客一次性支付金額20萬元;如不能成團,旅行社向游客退還已收取的旅游費用。
任女士在現場看到熱鬧的抽獎返現金的活動,當天便向旅行社支付了20萬元,自己也抽中了1.2萬元的現金獎勵。然而,后來旅行社一直未安排任何旅游活動,因此任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任女士履行了支付20萬元款項的義務,但旅行社在收取費用后未提供任何旅游服務、亦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故應退還任女士交付的費用。對旅行社已獎勵的費用,法院予以扣除。最終判決旅行社退還任女士旅游費用188000元。
【點評】
本案是典型的老年人因受現場抽獎活動、返還大額現金誘惑而交納巨額旅游費的案件。在法院審理的類似案件中,一些老年人盲目追求高額利息承諾,將閑置資金用于投資理財、購買保健品、購買藝術收藏品等,更有甚者沉迷于騙子的吹捧中不能自拔,使用自己住房抵押貸款交給騙子用于“解凍海外民族資產”,被不法分子一步步帶入陷阱,最終血本無歸。在此提示老年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抵御消費風險和利益誘惑,若權益受到侵害,應當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購物車脫控傷人 經營者承擔賠償主責
2021年3月7日上午,82歲的蘇某到某超市購物。蘇某乘坐從三層至二層下行扶梯時,60多歲的房某推著購物車在其后面上了扶梯。房某的購物車脫手從扶梯快速沖下,撞傷了前面的蘇某。事發(fā)當天,蘇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此后多次至醫(yī)院繼續(xù)治療。后蘇某將超市和房某訴至法院,主張賠償各項損失。超市、房某均當庭對蘇某進行賠禮道歉,蘇某接受道歉。房某表示不同意賠償損失,超市表示后續(xù)依照法院判決積極配合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購物車在房某脫手后從扶梯快速沖下,可見超市購物車存在使用磨損嚴重、剎車失靈等情況。超市作為安全保障義務人,應當合理預見安全隱患,同時采取措施予以預防?,F超市未能舉證證明其在事故發(fā)生前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法院認定超市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及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應當對蘇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確定責任比例為70%。同時確定房某對蘇某的損失承擔30%賠償責任。
【點評】
顧客受傷事件既傷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亦損害了超市的企業(yè)形象,更額外增加了訴訟成本。為從源頭化解矛盾,督促經營場所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向超市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超市對賣場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并建立臺賬,努力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該司法建議獲得超市積極回復。同時,本案也提醒老年人,在超市購物過程中,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安全,規(guī)避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在臨時使用購物車等超市用品時,避免使用不當傷及他人,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購物環(huán)境。
老友飲酒后搭車墜亡 不誠實表述被判擔責
鄭某和崔某是多年的老友,兩人均逾花甲之年。2022年1月10日晚,二人共同飲酒至11日凌晨1時許。暢飲過后,崔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拉著鄭某回家,不料途中鄭某從電動三輪車后座跌落,送至A醫(yī)院救治過程中,崔某隱瞞了鄭某從電動三輪車上跌落的事實,僅稱鄭某是飲酒所致。后鄭某又轉至北京B醫(yī)院救治,最終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鄭某死因是鈍性外力作用于頂枕部右側,致顱腦損傷死亡。鄭某之子小鄭遂起訴崔某,要求其賠償父親的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崔某飲酒后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拉乘酒后的鄭某,駕駛過程中,崔某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鄭某從后座跌落,對事件發(fā)生具有過錯;崔某在送醫(yī)過程中故意隱瞞鄭某外傷病史,給醫(yī)院診斷及救治造成較大困難,最終導致鄭某死亡,崔某對損害結果具有過錯。然而,考慮到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亦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因鄭某明知駕駛人崔某剛剛飲過酒,還乘坐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對事件的發(fā)生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酌情確認崔某的責任比例為70%,鄭某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點評】
很多老年人退休后,將小型電動三輪車作為平時代步工具,并誤認為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沒有什么風險,但實際上酒后駕駛任何車輛都會增加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風險。飲酒后,建議及時通知家屬接送或者采用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將自己及同伴的生命安全至于巨大的風險之中。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要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道德自覺和社會責任。
未盡義務致老人摔傷 養(yǎng)老公寓應擔責任
張某系張甲、張乙、張丙之父。2018年8月29日,某養(yǎng)老公寓、張某、張乙簽訂《養(yǎng)老服務合同》,約定張某入住某養(yǎng)老公寓,接受某養(yǎng)老公寓提供的養(yǎng)老服務,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合同后附專項免責條款:“因入住老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將存在的以下潛在風險向您作如下告知:老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質疏松,因此在入住期間,老人可能因走路不穩(wěn)而跌倒或因在座椅、坐便和活動時用力不均等原因,導致老人出現軟組織損傷、骨折(傷殘)、死亡等意外。工作人員已將上述入住老人潛在意外風險明確告知入住老人的家屬,此意外情況出現,養(yǎng)老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焙贤炗喓螅瑥埬辰患{保證金1萬元及養(yǎng)老費等,并開始入住某養(yǎng)老公寓。
2019年6月30日,張某住院治療,診斷為急性腦梗死、平衡功能障礙、四肢肌力4級、意識障礙,于同年7月10日出院后回到某養(yǎng)老公寓。2019年10月10日,張某再次住院治療,診斷為壓瘡伴感染,腦梗死、股骨頸骨折等。張甲等稱,2019年10月因為護理人員照顧不周致使張某摔傷,造成左側大面積壓瘡,同時發(fā)現右側股骨頸骨折,使老人殘疾由原來的二級加重為一級,雖然經過搶救,但張某仍于2020年1月25日死亡,死亡原因為右側股骨頸骨折、褥瘡。故張甲等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養(yǎng)老公寓退還醫(yī)療保證金并向原告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等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甲等人稱張某在某養(yǎng)老公寓內摔倒,并致股骨頸骨折、褥瘡等癥狀,依據現有證據可確認,張某事發(fā)至醫(yī)院就診時有股骨頸骨折及褥瘡等病癥存在,某養(yǎng)老公寓作為張某的養(yǎng)老服務機構,收取照護費等養(yǎng)老服務費用,應盡到相應的服務義務,確保張某的人身安全;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張某的相應損傷系其自身原因導致,故法院確認某養(yǎng)老公寓未盡到合同約定的服務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判令某養(yǎng)老公寓退還原告保證金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萬余元。
【點評】
本案中,法院通過對格式合同中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給予否定性評價,讓養(yǎng)老機構意識到切勿通過格式合同不合理地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投機取巧只會給自身帶來更大損失。養(yǎng)老機構應當依據看護對象的不同情況和個性化需求,提供精細化、差異化服務;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巡檢制度,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為服務對象營造良好的生活休閑環(huán)境;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化培訓,提升服務理念和質量。此外,子女不能認為將老人送到養(yǎng)老機構就減輕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與老人分開居住或老人在養(yǎng)老機構居住的,子女應經常探望,及時發(fā)現老人居住生活方面存在的風險,防患于未然。
司法觀察
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 妥處涉老糾紛
人民法院如何為實現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所安提供司法保障?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方莊人民法庭積極探索涉老案件審理方式,創(chuàng)建“一二三四”工作機制,著力打造愛老護老新楓橋法庭,2021年至今妥善處理涉老糾紛1199件。
一是該庭以源頭治理為路徑,建立“一”支志愿服務隊。這支名為“芳·種”的黨員志愿服務隊,在轄區(qū)街道設5個志愿聯絡點,聯結起區(qū)域內90個居委會、7個養(yǎng)老機構。通過開展“法治同行·夕陽紅”等主題活動,開設婚姻家庭類、投資類、消費類糾紛等專題課程;用建立微信群“點對點”實時溝通等方式,深度參與涉老矛盾糾紛化解,受益老齡人群達5萬人。
二是以特殊需求為導向,設置“二個”守護重點。1.推出聯系急救、看護病患、溝通家屬、緊急上報、采集證據、維護秩序“六點位同步處置法”,搭設聯通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急救中心的兩條緊急處置渠道。2.建立涉老糾紛快審快結綠色通道,確保7日內啟動審理工作,推廣涉老糾紛“要素式”“拉家常式”“共情式”調解,探索“敬老愛老”傳統(tǒng)文化及核心價值觀融入判決釋法說理。2023年上半年已妥善處理5起老年人突發(fā)心梗等緊急事件,涉老糾紛調解率同比上升4.18%。
三是以老年人心理需求為抓手,架起“三個”溝通橋梁。推廣使用“低頻短句”“大白話”闡釋復雜法律問題等方式,讓老年人聽得清、聽得懂、聽得信;制發(fā)《適老在線訴訟指引》,采取手把手指導、親屬合力協(xié)助、主動上門服務“三步走”,以真情填平新技術發(fā)展給老年人帶來的“數字鴻溝”問題;積極送法上門,構建“社區(qū)報道+涉老普法宣傳”“巡回審判+老年群眾旁聽”“新聞通報會+涉老專項培訓”三維聯創(chuàng)共建模式,就案講法釋法。今年以來,涉老案件信訪率同比下降5.93%,在線庭審率同比上升22.71%。
四是以最前線解決糾紛為理念,開設上門庭審、午間庭審、夜間庭審、假日庭審這四種便民庭審。提倡線上線下相融合、多元搭配相組合、訴源治理相銜接的工作原則,打造融訴前調解、開庭審理、普法宣傳于一體的能動司法前沿陣地,為出行不便、子女代理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時段、多元化暖心訴訟。制定《關于開展老齡人群便民法庭的工作辦法(試行)》,今年以來,共開展便民法庭20余次,真正實現老年人“足不出戶”庭審,獲得了老年當事人及其家屬的高度贊揚。(安平 姚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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