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柏 巍 通訊員 陳新禹)近日,吉林省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兩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2022年5月20日至6月17日期間,被告人賈某在某婚戀軟件上以其虛構的化妝師劉某某身份,與張某結識,兩人通過網絡聊天確定“戀愛關系”。網戀期間賈某一人分飾兩角,以劉某某弟弟的身份添加了未來“姐夫”張某的微信,并與“姐夫”經常聊天,這使得張某對這段戀愛關系深信不疑。當張某提出見面后,賈某雇傭白某冒充化妝師劉某某,與張某約會。白某每次與被害人張某見面,賈某支付其300元費用。其間,兩名被告人以要禮物、交房租、還網貸等名義騙取張某價值2700元的手機1部,轉賬錢款7500元,詐騙財物價值總計人民幣102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賈某、白某被公安機關抓捕到案。直至此時,張某才知道自己被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某、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預交罰金,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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